一般固废中除尘灰,返回配料系统,高炉渣作为建材外售,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灰作为建材定期外售,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危险废物中脱硝废催化剂更换后直接由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出厂;制氧单元产生的废分子筛、高炉煤气精脱硫废微晶吸附材料、连铸、轧钢工序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区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二噁英、硫化氢、铅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海运、管带机及封闭皮带通廊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其他本地采购辅料须采用满足国六标准汽车,配套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在管带机通廊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项目依托的京唐港至厂区管带机通廊工程的建设工作。在管带机通廊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二)配合唐山市人民政府,落实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在该项目投产前拆除现有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和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装备。
(三)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该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唐环评函〔2020〕21号),如期完成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1#和2#210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炼钢白灰窑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环保减排综合治理项目(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1#和2#210平方米烧结机机头烟气外循环改造)、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30平方米烧结机机头烟气改造)、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区域内公转铁建设工程、关停的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关停的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159.676吨/年、3071.718吨/年、3078.75吨/年、7.11吨/年。
(四)配合河北省工信厅,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如期完成该项投产前国义钢铁2座5.5米焦炉和荣义焦化2座5.5米焦炉拆除(封停)到位。
(五)配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关停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线1(全部年煤炭消费量中的9.45万吨)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5#、6#机组(全部年煤炭消费量中的17.55万吨)形成的煤炭削减量27万吨作为替代来源。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以新带老措施、产能替代方案、拆除方案、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